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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企业软件 · 中国香港

深圳某软件企业香港技术平台新设备案

深圳一家软件企业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境外主体主要从事软件技术开发、咨询及销售,投资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境外新设100万—500万美元近年项目
01 / 已核验项目事实

这是什么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

境内地区深圳
投资目的地中国香港
投资方式境外新设
公开金额口径100万—500万美元

软件类项目需要把境外公司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职能写具体,并让人员、办公及业务投入与投资规模能够相互解释。

02 / 材料核对重点

从项目文件可以确认哪些准备逻辑

01

核对香港公司设立方式和全资持股关系

02

归纳软件开发、咨询与销售三类境外职能

03

说明投资资金与境外运营安排的对应关系

04

保留项目真实性信息但移除全部客户识别字段

03 / 文件结果

现有资料能够证明什么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这里只记录现有文件能够证明的结果,不据此推断办理用时、补正次数或服务机构的具体工作。

项目初步判断

有相似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判断?

准备境内主体、境外标的、投资方式、金额和资金来源五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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