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ODI办理类型

深圳ODI新设备案

深圳企业计划在香港、新加坡、东南亚或其他地区设立子公司、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销售公司或持股平台时,先判断投资关系与资金投入方式。

01
APPLICABLE SCENARIOS

常见适用场景

境外新设贸易、销售或服务公司
通过香港或新加坡SPV投资最终项目
境内企业准备向新设境外公司投入资本
02
REVIEW FOCUS

准备时需要先核对什么

01

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公司的持股关系

02

境外公司的具体业务和设立必要性

03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及分期出资安排

04

资金来源、用途和境外项目预算

05

直接目的地与最终投资目的地的关系

03
MATERIAL LOGIC

基础资料从哪里开始

资料并非越多越好。先确认每份文件要证明的项目事实,再根据经办环节和具体项目补充。

境内企业及股权结构资料境外公司设立方案或注册文件内部投资决策文件项目说明及资金使用计划与真实业务相关的合同、意向或市场资料
说明

本页面用于一般信息参考,不能替代主管部门、经办银行或法律、税务等专业机构对具体项目的判断。办理要求以项目事实和最新经办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