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办理主体
企业ODI关注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项目和投资行为。通常所说的37号文登记,则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有关。两者不能因为都涉及境外公司就相互替代。
再看境外公司的作用
如果境外公司承担境内企业直接投资的业务,需要从企业境外投资角度判断。如果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涉及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或返程安排,则要进一步判断个人外汇登记事项。
同一架构可能同时涉及多条线
红筹或VIE项目可能同时包含境内企业、创始人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和返程投资主体。此时应把每个主体承担的动作拆开,而不是试图用一个证件覆盖整套结构。
复杂项目先由专业团队论证
具体架构还可能涉及境内外法律、税务、外汇和境外上市备案等事项。企业在注册多层公司或签署控制协议前,应由了解项目事实的律师、税务及其他专业顾问共同判断。